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试点相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63号)、《湖南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2017年度市州工作任务》(湘教通〔2017〕68号)、《衡阳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2017年度工作任务》(衡教通〔2017〕4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2016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5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雁峰区教育局、耒阳师范学校、市实验中学、高新区祝融小学、华新教育幼儿园。
(二)验收内容
各项目试点进展、工作成果、推进举措、主要成效等,注重对试点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和示范价值评价。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自评。各试点项目单位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认真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验收组织。市教育局信息化办根据项目验收申请情况,通过集中审阅材料、分项目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最终由验收组得出“优秀”、“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四类验收结论。
3.结果通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办根据相关验收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得出验收结论,通过bt365体育备用网址对外公布,并对试点项目验收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二、2016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一)评估对象
2016年立项的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蒸湘区教育局、衡阳幼师、衡阳市一中、南岳区金月完小、常宁市一中。
(二)评估内容
各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实施进展情况、试点成果应用推广情况、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阶段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等。
(三)评估程序
1.试点项目单位中期自评。各试点项目单位根据评估内容和《2016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填写《2016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表》(见附件3)。并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市教育局中期评估检查。市教育局信息化办根据各试点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到各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合自评材料和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1.继续实施。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实施年限尚未期满,相关试点工作尚未完成,按《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指标任务继续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2.追加经费。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在已开展的试点领域达到预期效果,并取得重大突破,具有示范推广价值,有必要在新的领域进一步深入试点,由试点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评估组审定确有必要,可适当追加后续试点经费。
3.终止试点。如项目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应终止项目试点。①经评估组评审认定试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②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进度表明,试点项目单位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试点任务的条件或能力;③试点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试点项目名称、试点内容、责任单位,且不符合省教育厅试点工作要求;④试点项目风险过大,或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⑤相关试点内容在省内外其他教育单位取得成功经验,我省已在示范推广;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重点要求
1.各试点项目单位必须深刻理解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推进实施,认真做好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市教育局信息化办开展对本地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结论,将作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中“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遴选的重要依据。
4.市教育局信息化办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6月19日-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试点项目单位将相关表格材料(电子文件)在6月18号前上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办邮箱;相关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各试点项目单位装订成册以备现场查阅和上报备案。
5.联系人:市教育局信息化办,刘阳;联系电话:0734-8811311;邮箱:29873938@qq.com
附件:1.2015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16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表
3.2016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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